专利摘要:
本發明之收費系統中,區域收費裝置20之識別資訊獲取部23自停車場收費裝置30獲取存在於非收費區域中之車輛之識別資訊。且,收費對象排除處理部24藉由將自識別資訊獲取部23獲取識別資訊時起之特定期間設為收費處理之排除對象,而無誤地判定有無車輛進入非收費區域。
公开号:TW201324439A
申请号:TW101135366
申请日:2012-09-26
公开日:2013-06-16
发明作者:Yoshihiro Mabuchi;Hiroyuki Nakayama
申请人:Mitsubishi Heavy Ind Ltd;
IPC主号:G07B15-00
专利说明:
收費系統、收費裝置、收費方法、及程式
本發明係關於一種對存在於收費對象區域中之車輛進行收費之收費系統、收費裝置、收費方法、及程式。
本專利申請案主張2011年9月27日於日本提出申請之專利申請案第2011-210716號之優先權,該基礎申請案之全部內容以引用之方式併入本文中。
作為對於在道路上行駛之車輛之收費方法,已有提出利用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全球定位系統)之定位結果之收費方法。作為利用GPS之定位結果之收費方法之例,列舉距離收費方式或時間收費方式。所謂距離收費方式係基於根據GPS定位結果等而確定之收費對象區域內之路程之行駛距離算出收費金額從而進行收費處理之收費方法;所謂時間收費方式係基於停留在收費對象區域內之時間算出收費金額從而進行收費處理之收費方法。
然而,在收費對象區域內,可能設置有收費停車場等、以與收費對象區域中之收費方式不同之收費方式進行收費之設施。該情形下,為防止雙重收費,較好為停止基於收費對象區域內之行駛之收費。即,在車輛進入收費對象區域內之收費停車場之情形下,較好為將收費處理自根據收費對象區域內行駛之收費轉換為收費停車場之收費。即,進行區域收費之收費系統中,較好為將收費對象區域內之收費停車場等設定為非收費區域。
專利文獻1中,揭示有對於存在於收費對象區域內之停車場或禁止停車區域內之車輛之收費處理方法。根據專利文獻1中記載之方法,收費系統預先記憶有將圖資訊與收費之對象區域及收費金額建立關聯之區域資訊,且基於由GPS等推測之車輛之位置資訊與區域資訊進行收費處理。 [先前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專利第3365296號公報
然而,使用專利文獻1中記載之方法之情形,無論車輛進入非收費區域與否,仍有可能因為車輛位置之推測誤差而於收費系統中誤判為並無進入非收費區域而進行收費處理。具體而言,例如在路口附近設置有停車場之入退場口之情形下,若使用專利文獻1中記載之方法,則可能因GPS之車輛位置之推測誤差,儘管實際上車輛已進入停車場,但於收費系統中卻判定為未進入停車場,從而誤進行雙重收費處理。
本發明係鑒於上述問題而完成者,其課題在於提供一種可無誤地判定有無車輛進入非收費區域之收費系統、收費裝置、收費方法、及程式。
本發明之第1態樣係對存在於收費對象區域之車輛進行收費之收費系統,且具備:收費裝置,其對存在於上述收費對象區域之車輛進行收費處理;及識別資訊獲取裝置,其獲取存在於設在上述收費對象區域內之非收費區域之車輛之識別資訊,並將該識別資訊向上述收費裝置通知;上述收費裝置具備:識別資訊獲取部,其自上述識別資訊獲取裝置獲取車輛之識別資訊;收費部,其基於上述收費對象區域內之車輛之行駛而算出收費金額,並對該車輛進行收費處理;及收費對象排除處理部,其將自上述識別資訊獲取裝置獲取上述車輛之識別資訊時起之特定期間,設為由上述收費部對上述識別資訊所示之車輛進行之收費處理之排除對象。
又,本發明之第1態樣中,可行的是,上述識別資訊獲取裝置藉由在上述非收費區域中自搭載於車輛之車載器接收該車輛之識別資訊而獲取車輛之識別資訊;上述收費裝置之收費部基於上述收費區域區域內之車輛之行駛,而逐次算出對該車輛之收費金額;上述收費裝置之收費對象排除處理部在自上述識別資訊獲取裝置獲取車輛之識別資訊時,停止由上述收費部對該識別資訊所示之車輛進行之收費金額之算出。
又,在本發明之第1態樣中,可行的是,上述識別資訊獲取裝置在上述非收費區域之邊界具有通信區域,上述車輛通過非收費區域之邊界時,自搭載於該車輛之車載器接收識別資訊。
又,本發明之第1態樣中,可行的是,上述收費裝置之收費對象排除處理部將自上述識別資訊獲取裝置獲取上述車輛之識別資訊時至再次由識別資訊獲取裝置獲取該車輛之識別資訊時之期間,設為由上述收費部對該識別資訊所示之車輛進行之收費處理之排除對象。
又,本發明之第1態樣中,可行的是,上述收費裝置具備:對象排除時間算出部,其算出由上述收費對象排除處理部設為收費處理之排除對象之時間;及追加收費部,其在上述對象排除時間算出部算出之時間為特定時間以下之情形下,確定自上述車輛在上述收費對象排除處理部之收費對象排除之期間之開始時刻所在之地點至上述車輛在上述收費對象排除處理部之收費對象排除之期間之結束時刻所在之地點,與在收費對象區域中行駛之情形下之標準路徑對應之收費金額,並對上述車輛進行收費處理。
又,本發明之第1態樣中,可行的是,識別資訊獲取裝置獲取存在於設在上述收費對象區域內之非收費區域之車輛之識別資訊,將該識別資訊與獲取該識別資訊之時刻向上述收費裝置通知;上述收費裝置之收費對象排除處理部算出在自上述識別資訊獲取裝置所獲取之資訊中所含之時刻至特定之結束時刻之期間上述收費部已進行收費處理之收費金額,並退還該收費金額。
又,本發明之第2態樣係對存在於收費對象區域之車輛進行收費之收費裝置,且具備:識別資訊獲取部,其自獲取存在於設在上述收費對象區域內之非收費區域之車輛之識別資訊並將該識別資訊向上述收費裝置通知之識別資訊獲取裝置,獲取車輛之識別資訊;收費部,其基於上述收費對象區域內之車輛之行駛而算出收費金額,並對該車輛進行收費處理;及收費對象排除處理部,其將自上述識別資訊獲取裝置獲取上述車輛之識別資訊時起之特定期間,設為由上述收費部對該識別資訊所示之車輛進行之收費處理之排除對象。
又,本發明之第3態樣係使用對存在於收費對象區域之車輛進行收費之收費裝置之收費方法,且,上述收費裝置之識別資訊獲取部自獲取存在於設在上述收費對象區域內之非收費區域之車輛之識別資訊並將該識別資訊向上述收費裝置通知之識別資訊獲取裝置,獲取車輛之識別資訊;上述收費裝置之收費部基於上述收費對象區域內之車輛之行駛而算出收費金額,並對該車輛進行收費處理;上述收費裝置之收費對象排除處理部將自上述識別資訊獲取裝置獲取上述車輛之識別資訊時起之特定期間,設為由上述收費部對該識別資訊所示之車輛進行之收費處理之排除對象。
又,本發明之第4態樣係一種程式,其係用於使對存在於收費對象區域之車輛進行收費處理之收費裝置作為如下各部發揮功能:識別資訊獲取部,其自獲取存在於設在上述收費對象區域內之非收費區域之車輛之識別資訊並將該識別資訊向上述收費裝置通知之識別資訊獲取裝置,獲取車輛之識別資訊;收費部,其基於上述收費對象區域內之車輛之行駛而算出收費金額,並對該車輛進行收費處理;及收費對象排除處理部,其將自上述識別資訊獲取裝置獲取上述車輛之識別資訊時起之特定期間,設為由上述收費部對該識別資訊所示之車輛進行之收費處理之排除對象。
根據本發明,收費裝置,藉由自識別資訊獲取裝置獲取存在於非收費區域之車輛之識別資訊,將自獲取識別資訊之時刻至特定之結束時刻之期間設為收費處理之排除對象。藉此,收費裝置可無誤地判定有無車輛進入非收費區域。《第1實施形態》
以下,一面參照圖式一面就本發明之實施形態詳細說明。
圖1係顯示本發明之第1實施形態之收費系統之構成之概略方塊圖。
收費系統為對存在於收費對象區域內之車輛進行收費之系統,具備:搭載於車輛之車載器10;進行特定之收費對象區域內之區域收費之區域收費裝置20(收費裝置);及進行對設置於收費對象區域內之停車場(非收費區域)之利用進行收費之停車場收費裝置30(識別資訊獲取裝置)。即,對於存在於收費對象區域之車輛中停車於停車場之車輛,由停車場收費裝置30進行收費處理,對於其他之車輛,由區域收費裝置20進行收費處理。
另,車載器10為車輛之所有者所有之裝置,區域收費裝置20為區域收費之經營者所有之裝置,停車場收費裝置30為停車場之管理者所有之裝置。
車載器10具備:位置推測部11;卡片資訊讀出部12;識別資訊記憶部13;移動體通信部14;及DSRC通信部15。
位置推測部11基於GPS或自主導航法推測本機裝置之位置。
卡片資訊讀出部12自插入設置於車載器10之卡片插槽之卡片,讀出該卡片之資訊(卡片編號等)。
識別資訊記憶部13記憶搭載本機裝置之車輛之識別資訊。
移動體通信部14經由行動電話通信網或PHS(Personal Handy-phone System:低功率行動電話系統)通信網等之移動體通信網,進行與區域通信裝置之無線通信。
DSRC通信部15根據DSRC(Dedicated Short Range Communications:專用短距離通信)通信在停車場之入退場口經由具有通信區域之信標進行與停車場收費裝置30之無線通信。
區域收費裝置20具備:位置資訊接收部21;區域收費部22(收費部);識別資訊獲取部23;收費對象排除處理部24;對象排除時間算出部25;及追加收費部26。
位置資訊接收部21經由移動體通信網自車載器10接收搭載該車載器10之車輛之識別資訊、卡片資訊及位置資訊。
區域收費部22基於位置資訊接收部21接收到之位置資訊算出收費金額,且使用位置資訊接收部21接收到之卡片資訊而對車輛進行逐次收費處理。另,作為收費金額之算出方法,列舉距離收費方式或時間收費方式。
識別資訊獲取部23經由網際網路等之廣域網路自停車場收費裝置30獲取進入停車場之車輛或自停車場退場之車輛之識別資訊。
收費對象排除處理部24於識別資訊獲取部23自停車場收費裝置30獲取進入停車場之車輛之識別資訊時,使區域收費部22停止對該車輛之收費處理。又,收費對象排除處理部24於識別資訊獲取部23自停車場收費裝置30獲取自停車場退場之車輛之識別資訊時,使區域收費部22重新開始對該車輛之收費處理。
對象排除時間算出部25算出由收費對象排除處理部24設為收費排除對象之時間。
追加收費部26在由對象排除時間算出部25算出之時間較特定之時間短之情形下,將基於時間範圍內之車輛行駛之收費金額,相對於車輛進行收費處理。
停車場收費裝置30具備:識別資訊接收部31;識別資訊通知部32;計時部33;及停車場收費部34。
識別資訊接收部31藉由DSRC通信,在停車場之入退場口、即停車場之邊界中經由具有通信區域之信標,在車輛通過非收費區域之邊界時,自車載器10接收搭載該車載器10之車輛之識別資訊及卡片資訊。
識別資訊通知部32將識別資訊接收部31接收到之識別資訊經由廣域網路通知給區域收費裝置20。
計時部33針對每輛車輛,計時自識別資訊接收部31接收到識別資訊之時刻起至下一次接收該車輛之識別資訊之時間。
停車場收費部34基於計時部33所計時之時間算出收費金額,對車輛進行收費處理。
接著,就本實施形態之收費系統之動作進行說明。首先,就停車場收費裝置30之動作進行說明。
圖2係顯示本發明之第1實施形態之停車場收費裝置30之動作之流程圖。
停車場收費裝置30之識別資訊接收部31判定在停車場之入退場口具有通信區域之信標與車載器10之間是否確立DSRC通信(步驟S1)。識別資訊接收部31判定為未確立DSRC通信之情形(步驟S1:NO),重複步驟S1之判定直到DSRC通信確立。
另一方面,識別資訊接收部31判定為確立DSRC通信之情形(步驟S1:YES),判定車輛進入停車場內,且經由信標自車載器10讀出搭載該車載器10之車輛之識別資訊(步驟S2)。接著,識別資訊通知部32將識別資訊接收部31所讀出之識別資訊通知給區域收費裝置20(步驟S3)。又,計時部33開始自識別資訊接收部31接收到識別資訊之時刻起之經過時間之計時(步驟S4)。
接著,判定在停車場之入退場口具有通信區域之信標與步驟S2中讀出識別資訊之車載器10之間是否確立DSRC通信(步驟S5)。識別資訊接收部31判定為未確立DSRC通信之情形(步驟S5:NO),重複步驟S5之判定直到DSRC通信確立。
另一方面,識別資訊接收部31判定為確立DSRC通信之情形(步驟S5:YES),判定車輛自停車場內退場,並經由信標自車載器10讀出搭載該車載器10之車輛之識別資訊及卡片資訊(步驟S6)。接著,識別資訊通知部32將識別資訊接收部31讀出之識別資訊通知給區域收費裝置20(步驟S7)。又,計時部33結束在步驟S4開始之經過時間之計時(步驟S8)。且,停車場收費部34基於計時部33所計時之經過時間算出收費金額,並根據步驟S6中識別資訊接收部31所讀出之卡片資訊進行收費處理(步驟S9)。
藉此,停車場收費裝置30可以根據車輛停留在停車場內之時間之金額,對該車輛進行收費處理。
接著,就區域收費裝置20之動作進行說明。
圖3係顯示本發明之第1實施形態之區域收費裝置20之動作之流程圖。
區域收費裝置20對全部之車輛始終重複執行以下所示之步驟S11~S22之處理(步驟S10)。
首先,區域收費裝置20之位置資訊接收部21自車載器10經由移動體通信網接收識別資訊、位置資訊及卡片資訊(步驟S11)。接著,區域收費部22判定位置資訊接收部21接收到之位置資訊是否表示收費對象區域內之位置(步驟S12)。區域收費部22判定位置資訊表示收費對象區域外之位置之情形(步驟S12:NO),不進行收費處理,而執行步驟S10之下一循環處理。
另一方面,區域收費部22判定為位置資訊表示收費對象區域內之位置之情形(步驟S12:YES),判定在步驟S11中接收到之識別資訊所示之車輛是否為收費停止狀態(步驟S13)。另,所謂收費停止狀態,表示由於該車輛存在於停車場內故停止區域收費處理之狀態。又,區域收費部22,在內部記憶體中預先記憶有每輛車輛之狀態,藉由參照該狀態而判定車輛是否為收費停止狀態。
區域收費部22判定為步驟S11中接收到之識別資訊所示之車輛為非收費停止狀態之情形(步驟S13:NO),基於步驟S11中位置資訊接收部21接收到之位置資訊算出收費金額,並根據位置資訊接收部21接收到之卡片資訊進行收費處理(步驟S14)。接著,識別資訊獲取部23判定是否自停車場收費裝置30被通知與步驟S11中接收到之識別資訊相同之識別資訊(步驟S15)。另,於非收費停止狀態時通知之識別資訊為車輛進入停車場內時,在步驟S3中由停車場收費裝置30所通知者。識別資訊獲取部23判定為未自停車場收費裝置30通知與步驟S11中接收到之識別資訊相同之識別資訊之情形(步驟S15:NO),執行步驟S10之下一循環處理。即,區域收費部22只要車輛存在於收費對象區域內且存在於停車場外,便進行逐次收費處理。
另一方面,識別資訊獲取部23判定為自停車場收費裝置30通知有與步驟S11中接收到之識別資訊相同之識別資訊之情形(步驟S15:YES),收費對象排除處理部24對區域收費部22輸出使收費處理停止之收費停止指示(步驟S16)。藉此,區域收費部22將記憶於內部記憶體之車輛之狀態更新為收費停止狀態。接著,對象排除時間算出部25將識別資訊獲取部23獲取識別資訊之時刻與步驟S11中獲取之位置資訊記錄於內部記憶體(步驟S17),且執行步驟S10之下一循環處理。
另一方面,在步驟S13中區域收費部22判定步驟S11中接收到之識別資訊所示之車輛為收費停止狀態之情形(步驟S13:YES),區域收費部22不進行收費處理。
接著,識別資訊獲取部23判定是否自停車場收費裝置30,通知有與步驟S11中接收到之識別資訊相同之識別資訊(步驟S18)。另,於收費停止狀態時通知之識別資訊,為車輛自停車場內退場時,在步驟S7中由停車場收費裝置30所通知者。識別資訊獲取部23判定為未自停車場收費裝置30通知與步驟S11中接收到之識別資訊相同之識別資訊之情形(步驟S18:NO),執行步驟S10之下一循環處理。即,區域收費部22於車輛存在於停車場內之期間,停止對該車輛之收費處理。
另一方面,識別資訊獲取部23判定為自停車場收費裝置30通知有與步驟S11中接收到之識別資訊相同之識別資訊之情形(步驟S18:YES),收費對象排除處理部24對區域收費部22輸出使收費處理重新開始之收費重新開始指示(步驟S19)。藉此,區域收費部22將記憶於內部記憶體之車輛之狀態更新為收費狀態。接著,對象排除時間算出部25藉由運算識別資訊獲取部23獲取識別資訊之時刻與記憶於內部記憶體之時刻之差,算出區域收費部22停止收費之時間即對象排除時間(步驟S20)。接著,追加收費部26判定對象排除時間算出部25所算出之對象排除時間是否較特定之臨限值(例如5分鐘)短(步驟S21)。追加收費部26判定為對象排除時間較特定之臨限值長之情形(步驟S21:NO),執行步驟S10之下一循環處理。
另一方面,追加收費部26判定為對象排除時間較特定之臨限值短之情形(步驟S21:YES),根據記憶於內部記憶體之位置與步驟S11中接收到之位置資訊,確定與在收費對象區域中行駛之情形之標準路徑對應之收費金額。且,追加收費部26根據步驟S11中接收到之卡片資訊,進行經確定之收費金額之收費處理即追加收費處理(步驟S22)。另,追加收費之收費金額之算出,如為距離收費方式之情形,例如可算出相當於自停車場之入口至出口之標準路徑之距離之收費金額;如為時間收費方式之情形,例如可算出相當於自停車場之入口至出口之標準路徑之距離除以標準速度之時間之收費金額。作為標準車速,列舉預先規定之車速、或依每條路線定義之車速、進入停車場內時之車速、在當時於相同道路上行駛之其他之車輛之車速等。然後,執行步驟S10之下一循環處理。
藉由重複執行上述處理,區域收費裝置20可在車輛存在於收費對象區域內且存在於停車場外之情形下進行收費處理,在車輛存在於停車場內之情形下停止收費處理。
此處,就進行步驟S22之追加收費處理之理由進行說明。
圖4係顯示設置於收費對象區域內之停車場與道路之例之圖。
圖4所示之例中,於收費對象區域內設有:自圖面左下向圖面左上延伸之第1道路、自圖面右下向圖面右上延伸之第2道路、連接第1道路與第2道路之第3道路、自第3道路在圖面下方設置於第1道路與第2道路之間且在第1道路側與第2道路側分別具有入退場口之停車場。
圖4所示之例中,為了自第1道路之圖面下側向第2道路之圖面下側移動,必須行駛第3道路(圖4之鏈線之路徑)。然而,在停車場內走近路而自第1道路之圖面之下側向第2道路之圖面下側移動(圖4之虛線之路徑),可較行駛第3道路之情形縮短行駛距離及行駛時間,從而可不正當地逃避正規之道路行駛時之收費。
對此,藉由進行上述之步驟S21~S22之處理,在停車場內之停留時間極短之情形下,推測為車輛走近路,追加收費部26確定自第1道路側之停車場之入退場口行駛第3道路而移動至第2道路側之停車場之入退場口之情形之收費金額,進行追加收費處理。藉此,可防止不正當地逃避正規之道路行駛時之收費。又,由於進入停車場內之時刻及退場之時刻會在區域收費裝置20之內部記憶體中留下記錄,故可用作判斷為走近路之證據。
如此,根據本實施形態,收費裝置藉由自識別資訊獲取裝置獲取存在於非收費區域之車輛之識別資訊,將自獲取識別資訊之時刻至特定之結束時刻之期間設為收費處理之排除對象。藉此,收費裝置可無誤地判定有無車輛進入非收費區域。
以上,雖參照圖式就本發明之第1實施形態詳細說明,但具體之構成並不限於上述者,在不脫離本發明之宗旨之範圍內可進行各種設計更改等。
例如,在第1實施形態中,雖說明停車場收費裝置30之識別資訊接收部31自停車場之邊界中具有通信區域之信標進行識別資訊之接收之情形,但並不限於此。例如,可行的是,代替在停車場設置信標,由停車場之收費員持有進行DSRC通信之便攜式終端設備,收費員對於搭載於停車於停車場之車輛之車載器10,進行使用便攜式終端設備之通信,將該便攜式終端設備接收到之識別資訊發送至停車場收費裝置30。藉由如此使用便攜式終端設備,在例如將路邊設為停車區域之情形時,即使在停車區域之邊界無法設置信標之情形下,亦可進行本發明之區域收費。
另,使用上述便攜式終端設備之情形,區域收費裝置20可於再次自便攜式終端設備接收到識別資訊時判斷為停車結束而重新開始收費,亦可於車輛開始起動時重新開始收費。
又,在上述第1實施形態中,雖說明在入退場口設置具有通信區域之信標,在進入時與退場時,接收2次識別資訊之情形,但並不限於此。例如,入場口與退場口分開設置之情形下,亦可僅在入場口側設置信標。該情形,區域收費裝置20可將較獲取識別資訊之時刻晚特定時間之時刻設為收費重新開始之時刻,亦可將根據車輛之GPS/DR定位判定為自停車場退場之時刻設為收費重新開始之時刻。即,停車場收費裝置30既可基於自獲取識別資訊之時刻起之特定時間後進行收費處理,亦可基於自獲取識別資訊之時刻至根據車輛之GPS/DR定位判定為自停車場退場之時刻之時間進行收費處理。 《第2實施形態》
接著,就本發明之第2實施形態進行說明。
圖5係顯示本發明之第2實施形態之收費系統之構成之概略方塊圖。
第2實施形態,與第1實施形態相比,停車場收費裝置40之構成不同,且區域收費裝置20之收費對象排除處理之方法不同。
第2實施形態之停車場收費裝置40為設置於停車場之入退場口之出票式之收費裝置。即,停車場收費裝置40基於自抽取發行之票券之時刻至收取該票券之時刻之時間進行收費處理。
具體而言,停車場收費裝置40具備:出票部41;收票部42;停車時間算出部43;停車場收費部44;識別資訊確定部45;及識別資訊通知部46。
出票部41對於進入停車場之車輛,自設置於框體之出票口發行記憶唯一之識別資訊之票券。
收票部42自退場停車場之車輛,經由設置於框體之收票口收取票券。
停車時間算出部43算出自抽取由出票部41發行之票券之時刻至收取記憶與該票券相同之識別資訊之票券之時刻之時間。
停車場收費部44基於停車時間算出部43算出之時間算出收費金額,經由設置於框體之費用投入口收取該收費金額之投入。
識別資訊確定部45在出票部41所發行之票券自出票口被抽取時,確定存在於停車場之入口之車輛之車牌之值(識別資訊)。具體而言,可由收費員以目視確認車牌之值並輸入而確定,亦可藉由照相機拍攝車牌,且對該拍攝結果進行OCR(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光學字元辨識)而確定。
識別資訊通知部46將識別資訊確定部45所確定之識別資訊,與出票部41發行之票券抽取之時刻及收票部42收取票券之時刻相關聯,並通知給區域收費裝置20。
區域收費裝置20之識別資訊獲取部23自停車場收費裝置40獲取與2個時刻相關聯之識別資訊。收費對象排除處理部24算出由識別資訊獲取部23獲取之識別資訊所示之車輛在相關聯之時刻之間收費之收費金額,且將扣除該收費金額(退款)之命令輸出至區域收費部22。區域收費部22若自收費對象排除處理部24接收扣除收費命令,則對車輛進行扣除收費處理。
藉此,藉由退還以區域收費與停車場之收費進行雙重收費之時間之區域收費部分,區域收費裝置20可進行將該時間設為區域收費之排除對象之處理。
以上,雖已參照圖式就本發明之第2實施形態詳細說明,但具體之構成並不限於上述者,在不脫離本發明之宗旨之範圍內可進行各種設計更改等。
例如,在第2實施形態中,雖說明停車場收費裝置40為基於票券進行收費處理之自動機器之情形,但並不限於此,在收費員手動計算並進行收費之停車場中亦可應用本收費系統。具體而言,由PC(Personal computer:個人電腦)自收費員接收車輛之識別資訊、停車開始時刻與停車結束時刻之輸入,且執行將表示該資訊之資訊發送至區域收費裝置20之程式,可使該PC作為識別資訊獲取裝置發揮功能。
上述車載器10、區域收費裝置20、以及停車場收費裝置30及停車場收費裝置40於內部具有電腦系統。且,上述各處理部之動作以程式之形式記憶於電腦可讀取之記錄媒體,藉由電腦讀出並執行該程式而進行上述處理。此處所謂電腦可讀取之記錄媒體,指磁碟、磁光碟、CD-ROM、DVD-ROM、半導體記憶體等。又,亦可利用通信線路將該電腦程式傳送至電腦,由接收到該傳送之電腦執行該程式。
又,上述程式可為用以實現上述之功能之一部分者。
再者,憶可以與已記錄於電腦系統之程式之組合而實現上述功能之所謂差分檔案(差分程式)。 [產業上之可利用性]
本發明係可無誤地判定有無車輛進入非收費區域之收費系統、收費裝置、收費方法、及程式,上述收費系統、上述收費裝置、收費方法、及程式,藉由自識別資訊獲取裝置獲取存在於非收費區域之車輛之識別資訊,將自獲取識別資訊之時刻至特定之結束時刻之期間設為收費處理之排除對象。藉此,收費裝置可無誤地判定有無車輛進入非收費區域。
10‧‧‧停車場
11‧‧‧位置推測部
12‧‧‧卡片資訊讀出部
13‧‧‧識別資訊記憶部
14‧‧‧移動體通信部
15‧‧‧DSRC通信部
20‧‧‧區域收費裝置
21‧‧‧位置資訊接收部
22‧‧‧區域收費部
23‧‧‧識別資訊獲取部
24‧‧‧收費對象排除處理部
25‧‧‧對象排除時間算出部
26‧‧‧追加收費部
30‧‧‧停車場收費裝置
31‧‧‧識別資訊接收部
32‧‧‧識別資訊通知部
33‧‧‧計時部
34‧‧‧停車場收費部
40‧‧‧停車場收費裝置
41‧‧‧出票部
42‧‧‧收票部
43‧‧‧停車時間算出部
44‧‧‧停車場收費部
45‧‧‧識別資訊確定部
46‧‧‧識別資訊通知部
圖1係顯示本發明之第1實施形態之收費系統之構成之概略方塊圖。
圖2係顯示本發明之第1實施形態之停車場收費裝置之動作之流程圖。
圖3係顯示本發明之第1實施形態之區域收費裝置之動作之流程圖。
圖4係顯示設置於收費對象區域內之停車場與道路之例之圖。
圖5係顯示本發明之第2實施形態之收費系統之構成之概略方塊圖。
10‧‧‧停車場
11‧‧‧位置推測部
12‧‧‧卡片資訊讀出部
13‧‧‧識別資訊記憶部
14‧‧‧移動體通信部
15‧‧‧DSRC通信部
20‧‧‧區域收費裝置
21‧‧‧位置資訊接收部
22‧‧‧區域收費部
23‧‧‧識別資訊獲取部
24‧‧‧收費對象排除處理部
25‧‧‧對象排除時間算出部
26‧‧‧追加收費部
30‧‧‧停車場收費裝置
31‧‧‧識別資訊接收部
32‧‧‧識別資訊通知部
33‧‧‧計時部
34‧‧‧停車場收費部
权利要求:
Claims (9)
[1] 一種收費系統,其係對存在於收費對象區域之車輛進行收費者,且具備:收費裝置,其對存在於上述收費對象區域之車輛進行收費處理;及識別資訊獲取裝置,其獲取存在於設在上述收費對象區域內之非收費區域之車輛之識別資訊,並將該識別資訊向上述收費裝置通知;上述收費裝置具備:識別資訊獲取部,其自上述識別資訊獲取裝置獲取車輛之識別資訊;收費部,其基於上述收費對象區域內之車輛之行駛而算出收費金額,並對該車輛進行收費處理;及收費對象排除處理部,其將自上述識別資訊獲取裝置獲取上述車輛之識別資訊時起之特定期間,設為由上述收費部對上述識別資訊所示之車輛進行之收費處理之排除對象。
[2] 如請求項1之收費系統,其中上述識別資訊獲取裝置藉由在上述非收費區域中自搭載於車輛之車載器接收該車輛之識別資訊而獲取車輛之識別資訊;上述收費裝置之收費部基於上述收費對象區域內之車輛之行駛,而逐次算出對該車輛之收費金額;且上述收費裝置之收費對象排除處理部在自上述識別資訊獲取裝置獲取車輛之識別資訊時,停止由上述收費部對該識別資訊所示之車輛進行之收費金額之算出。
[3] 如請求項2之收費系統,其中上述識別資訊獲取裝置在上述非收費區域之邊界具有通信區域,在上述車輛通過非收費區域之邊界時,自搭載於該車輛之車載器接收識別資訊。
[4] 如請求項1至3中任一項之收費系統,其中上述收費裝置之收費對象排除處理部將自上述識別資訊獲取裝置獲取上述車輛之識別資訊時至再次由識別資訊獲取裝置獲取該車輛之識別資訊時之期間,設為由上述收費部對該識別資訊所示之車輛進行之收費處理之排除對象。
[5] 如請求項1至4中任一項之收費系統,其中上述收費裝置具備:對象排除時間算出部,其算出由上述收費對象排除處理部設為收費處理之排除對象之時間;及追加收費部,其在上述對象排除時間算出部算出之時間為特定時間以下之情形下,確定自上述車輛在上述收費對象排除處理部之收費對象排除之期間之開始時刻所在之地點至上述車輛在上述收費對象排除處理部之收費對象排除之期間之結束時刻所在之地點,與在收費對象區域中行駛之情形下之標準路徑對應之收費金額,並對上述車輛進行收費處理。
[6] 如請求項1之收費系統,其中識別資訊獲取裝置獲取存在於設在上述收費對象區域內之非收費區域之車輛之識別資訊,將該識別資訊與獲取該識別資訊之時刻向上述收費裝置通知;上述收費裝置之收費對象排除處理部算出在自上述識別資訊獲取裝置所獲取之資訊中所含之時刻至特定之結束時刻之期間上述收費部已進行收費處理之收費金額,並退還該收費金額。
[7] 一種收費裝置,其係對存在於收費對象區域之車輛進行收費處理者,且具備:識別資訊獲取部,其自獲取存在於設在上述收費對象區域內之非收費區域之車輛之識別資訊並將該識別資訊向上述收費裝置通知之識別資訊獲取裝置,獲取車輛之識別資訊;收費部,其基於上述收費對象區域內之車輛之行駛而算出收費金額,並對該車輛進行收費處理;及收費對象排除處理部,其將自上述識別資訊獲取裝置獲取上述車輛之識別資訊時起之特定期間,設為由上述收費部對該識別資訊所示之車輛進行之收費處理之排除對象。
[8] 一種收費方法,其係使用對存在於收費對象區域之車輛進行收費處理之收費裝置者,且:上述收費裝置之識別資訊獲取部自獲取存在於設在上述收費對象區域內之非收費區域之車輛之識別資訊,並將該識別資訊向上述收費裝置通知之識別資訊獲取裝置,獲取車輛之識別資訊;上述收費裝置之收費部基於上述收費對象區域內之車輛之行駛而算出收費金額,並對該車輛進行收費處理;上述收費裝置之收費對象排除處理部將自上述識別資訊獲取裝置獲取上述車輛之識別資訊時起之特定期間,設為由上述收費部對該識別資訊所示之車輛進行之收費處理之排除對象。
[9] 一種程式,其係使對存在於收費對象區域之車輛進行收費處理之收費裝置作為如下各部發揮功能:識別資訊獲取部,其自獲取存在於設在上述收費對象區域內之非收費區域之車輛之識別資訊並將該識別資訊向上述收費裝置通知之識別資訊獲取裝置,獲取車輛之識別資訊;收費部,其基於上述收費對象區域內之車輛之行,駛而算出收費金額,並對該車輛進行收費處理;及收費對象排除處理部,其將自上述識別資訊獲取裝置獲取上述車輛之識別資訊時起之特定期間,設為由上述收費部對該識別資訊所示之車輛進行之收費處理之排除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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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族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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